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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瑞鸿海外 编辑:xiangmu 2019.08.22 2008
美国投资移民EB-5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“EB-5”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。此类签证从1991年起实行,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-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,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使EB-5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,申请核准时间最短、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。
辛先生本身在美国留学,26岁,石家庄人,家族企业是房地产投资。自己本人在纽约曼哈顿学习生活,希望留在美国继续深造,生活和创业。身在美国的辛先生在美国也接触了很多做EB-5移民项目的朋友,但是在一次回国的机会中了解到了瑞鸿移民,移民顾问胡啸不仅给他介绍了美国身份的优势,还告之如何在拿到绿卡前后规避掉一些风险。辛先生于是决定通过瑞鸿的平台选择EB-5项目来投资,并且亲自在美国参加了大西洋机会第三期一个项目的动工仪式,面对面的和基金的创始人,全美最佳移民律师与佛州市长进行了对项目的深入了解。通过瑞鸿移民团队的完美的申请文件和资金来源解释,辛先生成功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。由于辛先生本人在美国境内,因此通过律师在美国境内递交了I-485身份调整签证申请,免除了往返回国办理手续参加面谈之苦。现在,辛先生已经通过此项目获得了美国两年期绿卡。